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 [附图]

2009-05-16
               

    注:1.送选作品尺寸应按规定办理。考虑到有些作品已完成,但尺寸超过了规定,为使这些作品不失去送选的机会,因此,凡超过规定尺寸的作品,作者应在2009年4月底前将作品照片及说明(作品内容介绍、作品尺寸、创作日期等)寄往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征得同意后,方可送作者所在地区进行评选。
    2.组画作品以一件计算,尺寸的总和按一件作品的尺寸规定。
    3.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画种,各地美协也要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创作,并协助作者完成各展区送件工作。
    4.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   邮编:100125
    电话:010-65389021  网址:。

上一条:关于迅速组织发动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和第七届中国体育美展创作的通知

下一条:校领导到造型艺术学院检查指导十一届美展作品准备情况

相关新闻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